关于做好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根据鲁人社字〔〕号、烟人社字〔〕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起始时间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年12月29日正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二、缴费基数确定年度,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元,待山东省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和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各单位应按照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应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三、申报方式1.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缴费基数申报”功能,申报年度缴费基数。2.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在人社局